高雄市成功大學校友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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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法社組織章程
高雄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 書法社組織章程 102.06.29訂定 107.10.05理監事會議修訂
名 稱: 高雄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書法社。 宗 旨: 培養愛好書藝校友,相互觀摩砌蹉陶冶性情。 組 織: 1. 高雄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會員及其眷屬皆可加入為社員。 2. 本社設社長一人、副社長一人、總幹事一人、副總幹事一至 二人。 3. 社長由社員推選,由校友會會長聘任之,任期二年,不得連 任。 4. 副社長及總幹事、副總幹事,由社長遴聘,以推動社務,任 期與社長同,連聘得連任。 活動計劃: 1. 聘請名書法家授課。 2. 舉辦名家作品觀摩。 3. 舉辦社員作品展覽。 4. 舉辦社員聯誼活動。 經 費: 1. 由校友會補助活動經費。 2. 入社費:每人1,000元。 3. 按月繳交授課學費。。 4. 筆墨紙張等文具,由社員自備。 5. 分攤參加各項活動之費用。 6. 贊助樂捐。 ![]() |